alexik @ Flickr , CC BY-SA 2.0
台灣人工時長排名全球第三,聽起來很嚇人,很多人因此自艾自憐,覺得自己被資方嚴重剝削,抱怨自己成為賣肝者,懷疑自己是不是患了「責任感中毐症」……
可是,我拿出計算機敲一敲看,發現事實並沒有媒體報導的那麼慘!
2012年台灣的放假日是112天,上班日是254天,當年台灣勞工平均工時2,140.8小時,平均每人每天工時是8小時又26分鐘,亦即比正常工時8小時多出不到半小時,應該在很多人的容忍範圍裡。
而且,你確定這26分鐘都在加班工作嗎?
請回想回想,下班時,你會不會上上廁所、補補妝、和同事聊兩句、上網搜尋那裡有好吃的、打電話給女友約個時間地點、問太太要不要繞道買便當回家、遛一遛FB看看朋友有留那些訊息、滑一滑Line來來回回的五四三……這麼三摸兩摸,26分鐘很快就過了。
所以,這個比規定多出來的不到半小時,還不至於讓大家有被害妄想症,認為自己真的拚到命都沒了吧?
時薪是台灣的四倍,德國人憑什麼?
換句話說,多數上班族是準時上下班,極少超時工作;但的確有些行業、有些職務、有些公司是長期超時工作,這些人才有資格跳出來抱怨......
但抱怨歸抱怨,為什麼他們還留在原來的行業、做同樣的工作?
原因很簡單,這是一題機會成本的算式!
除了弱勢族群外,每個人對工作都有選擇權,都是經過比較做出來的最後選擇,因為現在的工作比較符合他的期待、現在的環境他比較喜歡、現在的薪資他比較滿意。他也很想換到更理想的工作,可是眼下找不到條件更好的工作,所以他最後同意付出工時長的代價。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