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報某位員工這三年的薪資扣繳之滯報金,滯納金及罰款如何計算??麻煩能告訴我計算過程及總共應繳多少的金額??
被國稅局查獲補申報與自行發現補申報,罰則是不相同的。
自行發現補繳稅款,只要加計利息,免罰。
此情形違反了所得稅第114條,如果自行發現補申報可以罰則比較輕。
所得稅法第114條: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 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 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 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 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 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 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 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 分之一滯納金。
且如果補報,除了要準備薪資表及簽收單以外,還要準備什麼呢??
原則上國稅局會要求提供日記帳及分類帳、更正前申報書、更正後申報書、更正申報書,每個稅務員要求的文件會有些許的不同,建議可以詢問一下您們服務區的稅務人員。
2.在國稅局裡,我們這筆漏報會不會有紀錄??且以後是否容易被國稅局查呢??
有補申報國稅局都會有記錄, 以後是否列為查核重點,這必須看各別稅務員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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