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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追撞,但第二台騎走了
May 15th 2014,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要不要賠第二台車錢?
雖然他有肇事逃逸,使他會有刑責問題
(應該就是警察說的那個公訴罪 正確應該說是非告訴乃論的罪)。
不過民事賠償著重在行為與結果與損害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如果確實因為您追撞上去導致他的車子有損害,
甚至造成他受傷,
那您就負有民法上的賠償責任(車損&人傷),
而且造成他受傷部分,可能會有刑法上過失傷害的問題。

只是今天事故的發生,並不單只是因為您有撞上去,
第二台車自己應該也有責任(甚至可能是主因)
所以您對他同時也有一個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告過失傷害的權利,
依照雙方的過失及損失額相抵之後,才可以得出您要賠對方或是對方要賠您的錢。
當然,如果對方有意願談的話,您們是可以自己達成協議解決此糾紛的。
也可以在這邊一併處理掉過失傷害的問題(達成和解後拋棄刑事追訴權)

2.保險有理賠嗎?
對方受傷的部分,看起來他也好好的,
甚至可以肇事逃逸,傷應該不重,
您投保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應該可以完全理賠相關醫療費之類的費用,
您受傷的部分,如果對方有投保強制險的話,對方的保險公司應該也會賠。
如果他沒投保,則您可以向對方起訴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不過對方車損、以及您自己的車損部分,就要看您平常有沒有投保其他相關責任保險或車體損害保險,如果有才會有理賠了。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希望這些資料及回答可以給您參考。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法律-兔寶寶律師 敬筆2014.5.16

參考資料 高雄帝謙+兔寶寶律師+民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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