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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要求人體彈道實驗 國防部朗讀荒誕公文
Dec 12th 2013, 02:43
| 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左)上午陪同國防部副部長嚴德發在立法院備詢,他朗讀高院發文要求國防部進行人體彈道實驗的荒誕公文。記者洪哲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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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鑑定空軍士兵蔡學良自戕疑案的彈道,高院檢方要求國防部以人體作實驗,訊息曝光後,高院方面澄清認為是誤會,但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上午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答詢時,朗讀高院公文佐證,證實檢方確實曾荒唐地要求軍方以人體進行彈道比對,要求做出人體口腔含槍實彈射擊後,人體額骨、牙齒、頭骨、腦漿等會否形成碎裂、爆裂的檢驗結果。
周志仁是因應國民黨立委廖正井的質詢,朗讀高院來的公文,文中寫道:鑑定事項如下:「請就國造T65式步槍為實彈射擊,並將全部射擊過程予以錄影與拍照」。
公文要求國防部:「請鑑定若人體口腔含著國造T65式步槍之槍管及子彈,或是以槍口抵住牙齒外緣或上下嘴唇間,會否造成人體嘴唇、牙齒、口腔與腦骨、腦漿如何之傷害?人體之臉部、嘴唇、牙齦是否會被火藥燃燒之高溫灼傷?其灼傷情形如何?人臉之臉部、嘴唇、牙齦、口腔是否會被火藥燃燒,而留有火藥燒灼痕跡及噴濺剌激?是否會造成額骨、牙齒、頭骨碎裂?是否會造成腦漿爆裂、子彈射出口是否會造成嚴重爆裂傷?」
周志仁說,軍法司收文後,衡酌軍方沒有這種能量,也考量職權合法,12月9日已向高院回文:「案內主鑑事項,經所屬機關研議後,經驗以動物頭顱、死屍等屍口含槍實彈射擊方式,無法導出與人類活體遭射擊形成的必然傷害,且遭槍傷後,嘴唇、牙齒、口腔、腦骨、腦漿與顎骨的傷害形態,係因案件而異,宜由法醫專業機關鑑定」。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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